台灣是一個很有福報的地方,充滿著大大小小有形無形的菩薩,必須要有善根福德的人,才能互相吸引聚在一起,居住在這美麗的寶島,希望大家都能珍惜。

 

全台急難救助

台灣是個充滿愛心有福報的地方,大家要付出愛心互相關懷,珍惜各民間慈善機構的資源,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個人或家庭

民間慈善機構,每次約可申請五千或八千不等,一年只能申請一次,民眾可自行下載申請書,再到7-11列印。

依申請書填寫目前的困難後,準備申請的必備資料,之後到郵局用牛皮紙袋裝好,以單掛寄出即可,再打電話確認有無收到。

也可以請當地的區公所社會課代為轉介,可向自己的戶籍地區公所的社會課,請急難救助承辦員幫忙轉介。

但願以下這些資訊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民眾,感恩。

《民間》的急難救助金

一、法鼓山

二、佛光山

三、台灣世界展望會

四、財團法人介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發一崇德慈善事業基金會

六、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七、財團法人永泰慈善基金會

八、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九、慈濟基金會

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十一、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十二、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

十三、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

十四、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急難救助

十五、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慈善會急難救助金

十六、嘉義市文財殿文通慈善會

十七富邦慈善基金會

八、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十九、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十、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十一、財團法人兆豐慈善基金會

二十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廣亮慈善會

二十三、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二十四、社團法人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

二十五、財團法人臺北市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二十六、財團法人台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

二十七、財團法人政慧發展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十八、財團法人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十九、財團法人聖島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三十、財團法人臺北市永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十一、財團法人臺北市三幸慈善基金會

三十二、統一企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十三、社團法人觀世音慈心

三十四、新北市連心慈善會

三十五、社團法人親慈慈善會

三十六、社團法人佛教觀音慈善會

三十七、中華明健慈善公益協進會

三十八、智邦公益館

三十九、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四十、中華民國一貫道慈善功德會

四十一、社團法人台灣省婦幼協會

四十二、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

四十三、新北市好日子愛心大平台

四十四、財團法人台北市松山慈祐宮

四十五、財團法人張添永慈善基金會

四十六、財團法人昭華慈善基金會

四十七、財團法人中秤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四十八、財團法人震陽基金會

四十九、財團法人志強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十、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

五十一、財團法人臺雅國際慈善基金會

五十二、財團法人林堉琪先生紀念基金會

五十三、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

五十四、林登山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十五、財團法人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

五十六、新聯陽社會慈善公益事業基金會

五十七、新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十八、財團法人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五十九、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天元慈善功德會

六十、財團法人臺北市林芳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六十一、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

六十二、財團法人台北市太陽慈善基金會

六十三、財團法人聖仁慈善救濟基金會

六十四、財團法人臺南市俊逸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六十五、財團法人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六十六、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宏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六十七、中視愛心基金會

六十八、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小北社會福利事業慈善基金會

六十、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七十、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醫療費用補助)

七十一、財團法人基益慈善基金會 

七十二、璟都有愛慈善基金會

七十三、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七十四、財團法人新聯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七十五、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

七十六、財團法人台灣獅子會基金會

七十七、微風慈善基金會

七十八、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

七十九、財團法人海濤慈悲基金會

八十、財團法人亞德客有美公益慈善基金會

八十一、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八十二、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家扶基金會)

 

《特定疾病》的急難救助金

一、癌症病患: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

二、癌症病患: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

三、癌症病患: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四、癌症病患:台灣癌症基金會

     愛妳不肺力 清寒女性篩檢補助計畫 https://lovelungs.canceraway.org.tw/catapage.asp?ID=041F811C-EB64-4431-BC92-EB8608C29BB4

五、接受安寧療護的病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六、罕見疾病患者: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七、燒燙傷病患: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八、癌友家庭扶助:育田基金會

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漸凍人協會《各項補助》

十、小腦萎縮症患者:小腦萎縮症協會《照護補助》

住宿型長照機構補助 衛福部今年(2019)上路了!(轉載)

 

《公部門》的急難救助金

一、內政部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二、教育部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如果您有三餐困難的狀況請參考以下網頁

全台 愛心廚房 愛心待用餐 愛心冰箱 愛心物資

 

 

《民間》的急難救助金

 一、法鼓山

(一)服務對象:遭遇急難事件家庭並有立即性經濟需求者。

(二)條件限制:

        1. 案主非精神障礙者、受刑人及藥酒癮患者。

   2. 願意接受本會訪視者。

   3. 提供轉介單者。

        TEL:02-2893-9966轉慈善基金會
        FAX:02-2893-9911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公館路186

 

二、佛光山

急難救助

(一)服務對象:遭遇急難事件並有立即性需要協助者。

(二)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附上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後,逕寄至本會。

(三)條件限制:願意接受本會訪視者。

TEL : 07-5511237*9
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4268

 安置服務---高雄市老人公寓配合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老保個案安置。

      聯絡電話:07-7481803 轉社工組。

 

三、台灣世界展望會

(一)急難救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旨在協助家庭因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家庭變故等情形,致生活經濟上陷於困境者,提供急難救助金(喪葬補助/緊急生活補助),以減輕家庭經濟之迫切需求。

(二)補助對象:

1.本會受助童或其家庭成員。

2.社區之清寒家庭或個人,且需符合本會經濟評估指標。

(三)補助條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需於事件發生三個月內申請,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仍積欠喪葬費(喪葬補助)。

2.家中遭逢天災或人禍。

3.家庭中受到家庭暴力或兒童虐待,一時無法外出工作。

4.負家庭主要生計者棄家、失蹤、非自願性失業

5.其他特殊事件 ,符合急難救助事實者。

(四)備註說明:

1.非自願性失業:一年內未曾申請過相關補助,當年得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隔年若有需要視評估需求而定。                                  

2.未在本條件一至四項範圍內,但符合急難救助之事實,經區主任同意決行核定補助。

 

 

聯絡人

 

地址

總會處長

林秀慧

02-21751996500

105 台北市民生東路41336
傳真:02-8712-1116

總會主任

陳慈敏

02-21751996501

北區主任

鍾佳玲

02-2591755214

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305樓之1

西區主任

朱玉欣

03-5628155100

300 新竹市光復路248111樓之1

中區主任

嚴淑貞

04-23751262101

403 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17

彰雲嘉區主任

王昶評

05-2765325301

600 嘉義市西區友愛路28886

南區主任

陳維智

07-7224696168

802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13

東區主任

陳雅玲

03-8236868288

970 花蓮市文苑路125

  

四、財團法人介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貧病孤殘及急難濟助」申請辦法摘要:

(一)本辦法所稱之「貧病孤殘及急難濟助」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三項,其對象如下:

1.身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經濟弱勢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疾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經濟弱勢戶內人口死亡,家屬無力殮葬者。

(二)說明:

1.本會貧病及急難濟助申請以一年一次為限;特殊急難狀況者除外(但需提出相關證明,並經本會訪視審核)。

2.申請本會貧病及急難濟助者均需經本會社工員實地訪視評估,拒絕本會到宅訪視者將不予補助。

3.各項貧病及急難濟助案之通過與否及補助金額,由本會依遭逢遽變身陷急難者之家庭支持網絡及實際需求予以審核評估後核發。

4.本會貧病及急難濟助補助案之申請人以案主或實際照顧案主之家屬為主,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者得由照護機構代為提出申請。

5.經轉介本會申請貧病及急難濟助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補助後,本會將檢附領據以簡函方式通知審查結果,並於接獲領據後即以匯款方式核發濟助款。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

 

團體名稱

職稱

姓名

辦公室

地址

總會

社工員

侯伊婷

02-29125530

台北縣新店市五峰路752

屏東中心

主任

徐敏宗

08-7216170

屏東市和生路118

社工督導

徐秀維

大武重建中心

主任

朱士偉

089-791095

台東縣大武鄉大鳥村2鄰大鳥57

泰武重建中心

主任

劉子陵

08-7834535

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59-2

牡丹鄉重建中心

主任

陳沁瑜

08-8810484

屏東縣牡丹鄉高士村67

桃源鄉重建中心

主任

蔡芝俊

07-6861096

高雄縣桃源鄉桃源村北進港43-1

 

五、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發一崇德慈善事業基金會:

服務對象以非低收入戶、無固定工作收入、生活有困難者,依個案實際狀況評估

 單位

聯絡人

電話

傳真號碼

 

總會

郭經理

0973-710819

分處: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路332166號代轉

台中分會

王敏惠

0973-953958

04-22328849

台中市北屯區北興街41

 

六、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服務對象以弱勢者及家庭有突然變故者均可。

區域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屏東

盧治麒

08-7346749

屏東市公園西路107

高雄

曾綉憫

07-3703456

高雄縣鳥松鄉本館路44-8

新營

陳素雲

06-6355819

臺南縣新營市民族路186

彰化

趙鎔資

04-7270006

彰化市民生南路56

台北

郭喬珊

02-25933658

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5

宜蘭

江秀萍

03-9617617

宜蘭縣羅東鎮建民街32

花蓮

邱雅燕

03-8343188

花蓮市尚志路5

 

七、財團法人永泰慈善基金會: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光武里敦化南路一段160103    

        TEL27296666分機23774

 

八、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12111100

TEL02-23815402  FAX02-23611371

(一)青少年服務中心以台北及宜蘭地區為服務範圍。

(二)服務對象:1.受暴婦女及其子女。2.遭受亂倫、性侵、法院責付之少女。3.棄嬰。

 

九、慈濟基金會:http://www.tzuchi.org.tw/%E6%85%88%E5%96%84%E6%95%91%E5%8A%A9

慈濟在社會救助有五大項目:長期濟助、居家關懷、急難補助、助學補助、環境改善補助。

 

慈濟會所

區域

地址/電話/傳真

花蓮本會

花蓮、宜蘭、臺東

97150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精舍街881
電話:03-826-6779(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臺北分會

臺北巿、新北巿、金門、連江(馬祖)

231 新北巿新店區建國路279
電話:02-2218-7770(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基隆聯絡處

基隆巿;新北巿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澎湖縣

204 基隆巿安樂區樂利三街150
電話:02-2434-6988(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桃園分會

新北市鶯歌區、桃園

330 桃園縣桃園市大業路一段307
電話:03-3586111(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新竹靜思堂

新竹、苗栗竹南

300 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五段20820
電話:03-5309955(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臺中分會

臺中、苗栗、南投、雲林、嘉義縣市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113
電話:405107774206
手機:0912-4126004206

彰化分會

彰化縣市

504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彰鹿路626
電話:04-7699340(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臺南分會

臺南市

717 台南市仁德區仁義路222
電話:06-279-2999(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高雄分會

高雄市

807 高雄市三民區河堤南路50
電話:07-398-7667(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屏東分會

屏東

908 屏東縣長治鄉長興村中興路83-1
電話:08-736-3953(請總機轉接社服組)

 

海外部份

請直接參閱《 慈濟全球社區道場 》與就近慈濟會所聯繫。

 

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

電話:02-2362-8232

http://www.redcross.org.tw/home.jsp?pageno=201205070029

罹患重大傷病或遭逢重大變故之低收入家庭或個人救助金

 

十一、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3.htm

行天宮社會關懷專線:0800-217-85502-25026606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03144

電話:02-25022172分機318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而醫療費用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十二、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

為扶助因天然災害、意外事故、重病、死亡或家庭變故,而生活陷入困境之

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度過難關,救助範圍如下:

1.醫療救助。

2.急難、災害救助。

3.喪葬補助

基金會全台四個辦事處聯絡資訊 

單位

電話代表號

傳真

地址

 

北部辦事處
(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新竹)

(02) 2351-9797
分機6211~6213

(02) 2391-5175

10048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九樓
(張榮發基金會大樓)

 

中部辦事處
(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

(04) 2310-6028

(04) 2328-3197

40310 台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十四樓之七-A
(長榮國際台中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

(07) 337-8368

(07) 333-4530

80247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177號六樓
(長榮國際高雄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花蓮、台東)

(03) 823-4107

(03) 823-4108

97061 花蓮縣花蓮市中興路86號一樓

 

 

十三、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

地址 :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6011

電話 : (02)2748-2501  傳真: (02)2753-0050

電子郵件: hcilove@hci.org.tw 

網址:http://www.hci.org.tw/contact.html

經政府機關社會相關單位社工與民間機構社工發現貧困個案或家庭,發生急難之事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本年度未曾接受許潮英慈善基金會補助:

1.近六個月內,家中生計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因天然災害或意外所引起之事件或其他原因,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家庭暴力,使案主或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

3.因家中成員有罹患身心障礙、酒癮藥癮、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而導致家中生活困頓者。

4.因上述因素,導致家中學童有積欠學費、營養午餐費而無法穩定就學者。

5.因上述因素,尤其家中有外籍配偶,導致孩童生活發生困難者。
 

十四、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急難救助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11213樓之A

電話:02-25232422  傳真:02-25710927

電子郵件:lian03@fedtech.net

網址:http://www.lianteh.org.tw

1.辦理清寒優秀學生之助學金。

2.個人之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

3.定期或不定期捐助社會慈善機構。

4.協助推動有關社會福利、慈善及公益之發展。

5.接受政府及其他單位委託辦理有關社會福利、慈善及公益之業務。

6.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

7.其他相關之社會福利、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五、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慈善會急難救助金

電話05-2243339   傳真05-2256339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而醫療費用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十六、嘉義市文財殿文通慈善會

地址:嘉義市林森東路4709

電話:05-278 9595

1.家庭急難濟助

2.學生急難濟助

3.醫療急難濟助

4.如有特殊情形再行說明申請。

 

十七富邦慈善基金會

          http://www.fuboncharity.org.tw/chinese/

      急難救助線上申請

          http://helponline.fuboncharity.org.tw/

          Tel02-6638-7885  

          Emailcharity@fubon.com  

          10687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584

基於「企業取之社會,當思回饋社會」之理念,富邦慈善基金會自1988年成立以來,即積極投入社會關懷活動,幫助眾多社會的弱勢族群。近年來因經濟景氣低靡,貧困家庭遽增,若突然遭逢意外狀況,必將面臨斷炊之虞。因此富邦慈善基金會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予陷入緊急狀況的個人或家庭以協助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富邦慈善基金會聯合各大醫院社工室及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鄉鎮市區公所、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學校單位及富邦愛心志工社集團同仁等,建立「急難救助個案轉介網絡」,提供「生活」、「醫療、「喪葬」等三項急難救助。

 

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電話 : 03-8338009  傳真 :  03-8338055
地址:970 花蓮市民權路632樓之1
電子信箱:mf@mch.org.tw
網址:http://www.mf.org.tw/

 

十九、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 10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36號10樓

電話: 02 2567 7961

網站: charity.wanhai.com

 

二十、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

http://www.pxmart.org.tw/%E8%81%AF%E7%B5%A1%E6%88%91%E5%80%91/action-contact.htm

全聯急難救助-各縣市聯繫資訊

【台北、基隆】 
  聯繫電話:02-8501-5095

【台南】 
  聯繫電話:06-290-0476

【新北、宜蘭】
  聯繫電話:02-8501-5095

【高雄】
  聯繫電話:07-740-5725

【桃園、新竹、苗栗】
  聯繫電話:03-3922-881

【屏東】
  聯繫電話:08-733-0196

【台中、彰化南投】
  聯繫電話:04-2241-1096

【花蓮】  
 
聯繫電話:03-854-2489

【嘉義、雲林】
  聯繫電話:05-2911-049

【台東】
  聯繫電話:089-355-780

 

 

.

補助說明

 

1.

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稱本會)為協助遭逢急難之案家度過困境,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制訂本辦法。

2.

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3.

本會急難救助以「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三類為扶助原則,同一事件每年限申請一類,且以一次為限(以申請書之收件日期起算),但若有特殊情事經本會申請審核通過者則不在此限。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類為限。

.

申請方式與補助對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填寫本會全聯福利中心個案通報/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後,經由全聯福利中心門市人員(不含離島),將資料郵寄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辦理申請補助(申請方式詳見服務流程圖),並透過本會配置於各地之社工人員進行後續訪視及評估。

1.

緊急生活扶助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醫療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等,無力負擔醫療自付額費用者 (限已有醫療費用單據者,惟補助範圍僅限單筆醫療費用伍仟元以上之單據)

3.

喪葬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

請至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下載或至全聯福利中心各門市索取申請書,並詳細填寫相關資料
(網址:http://www.pxmart.org.tw→全聯急難救助)

.

應備文件

 

1.

本會通報/申請書正本(全聯福利中心收件門市請於申請書右上方蓋印店經理職章及門市章

2.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記事勿省略)

3.

個案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同住家人及本人之最近一期財稅總歸戶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影本(非清寒證明)

5.

個案或代收者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

6.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正本

  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類,另須檢附:

 

(1) 視案情提供其他補充資料,如因重大傷病、意外受傷者等,請檢附診斷證明書影本等;入獄服刑者,請檢附服刑或在監證明書影本。

  申請醫療補助類,另須檢附:

 

(1) 診斷證明書影本(限健保給付之醫院診所)
(2) 醫療費用單據影本或其他正式估價單據

  申請喪葬補助類,另須檢附:

 

(1) 死亡證明書影本
(2) 喪葬費用相關單據影本

  備註:

 

1)請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所有文件紙張大小為A4尺寸,依序以釘書機裝訂。
2)證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相關規定者,本會不予受理,且相關資料不予寄回,如有特殊需求,請來電告知本會。
3)影印資料請務必清楚,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之延宕情況發生。

 

.

補助方式

 

1.

本會將以電聯方式通知個案審查結果,經核定通過扶助後,本會將以匯款方式撥發補助款項

2.

本會所撥發之補助款項將逕匯個案或代領人之帳戶,個案須將簽領收據及相關資料提供本會。本會補助款項之受款者係以個案為主,倘遇個案死亡時,其代收人之身分僅限個案配偶、三等親內之親屬(請檢附證明文件);倘個案因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而由照護機構照顧(如醫院或養護所),或個案因故指定代收人為其收受補助款項時,則不在此限;惟尚須填妥切結書,並備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交付予本會,並於申請書內載明代收補助款項之原因。

3.

本會將評估個案情況,審核另是否有接受物資援助之必要,若確有需求則予以提供半年期愛心福利卡之援助(愛心福利卡相關事項悉依愛心福利卡作業要點及愛心福利卡約定書暨注意事項辦理)

.

收件時間

 

自公佈日起隨時收件。

.

注意事項

 

1.

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2.

本會保留審核與訪查受補助對象之權利,惟補助對象不得詐欺、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若有上開情事者,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亦應負刑事及民事之責。

3.

依據賦稅法令條文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案須簽署「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始能申請,若個案不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個案之個人資料,基於申請業務之執行,本會將無法受理申請。

5.

所有申請之相關資料,本會保存至多七年後統一銷毀。


.


本會各區辦公室聯絡方式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pxmart.org.tw)查閱。

   
 

 

二十一、財團法人兆豐慈善基金會     

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2314

mega@megacharity.org.tw

申請救助辦法
  1.本會救助不接受個人申請,僅接受機構轉介申請,申請案未獲通過者,恕不退件。
 2.申請者須填寫個人資料告知同意書併申請救助表單寄本會始得受理。

財團法人兆豐慈善基金會災害、急難救助、清貧醫療救助辦法

  

為發揮人溺己溺精神,照顧緊急災難、非常禍害發生之受難者及生活困苦、家庭清貧失去謀生能力者之相關補助,依本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救助之範圍如下:
、急難、災害救助。
、清貧醫療救助
、喪葬補助

各項救助申請資格及手續:

一、 急難、災害救助

(一) 申請資格:
1. 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因急難、災害致生活困頓者。
2. 因遭受突然災害致一時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 應繳交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三個月內)
2.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村、里發給)
3.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車禍證明、醫師診斷證明等)
4.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未達年齡者免繳)

二、 醫療救助

(一) 申請資格:
1. 家庭清寒罹患重病者。
2. 需長期治療或因殘障復健在公私立醫院治療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二) 應繳交文件:
1. 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村、里發給)
4.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未達年齡者免繳)

三、 喪葬補助:

(一) 申請資格:
1. 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死亡而家屬無力料理後事者。
2. 非死者家屬不得申請,但無家屬或親屬之單身低收入戶死亡,由社福單位申請者,不在此限。

(二) 應繳交文件:
1. 死亡診斷證明書。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村、里發給)
4. 葬儀社收據或證明喪葬費用文件(為出殯前可先檢附估價單)
5.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達年齡者免繳)

  

凡需申請上述救助之一者,可直接與本基金會聯繫,依照前條規定手續申請,本基金會視需要狀況核定救助及金額,本基金會人員視申請案件之情狀,如認有需要時應即派員訪視。

  

救助申請案件經核定金額後,本會應即行通知申請人將核定救助金額填妥收據蓋章寄至本基金會,本基金會於取得收據後即以支票掛號寄送或當面送交申請人。

  

擔任本基金會志工,發給「志工卡」一張。

第十五條 如遇國內外重大天然或急難災害而時間急迫者,可由本基金會董事長先行下達指示後依程序辦理,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廣亮慈善會、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廣亮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會址:411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40     

電話:(04) 2485-2256     

網址 :  https://betapanel.pixnet.cc/#/edit-article/272472612

 貧困定義:在於家裡經濟來源者因突發意外,家中頓失經濟來源。

所需備齊文件:

1. 戶籍謄本影印本、
2. 殘障者須附殘障手冊、
3. 醫院診斷書、
4. 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
5. 自述家庭狀況(50字以內)

 

 急難定義:在出殯與否或有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
 家境本身已清寒貧困,又親人突發死亡,喪葬急需幫忙。

所需備齊文件:

1. 戶籍謄本影印本、
2. 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清寒證明、               
 3.
死亡證明書、
 4. 自述家庭狀況(50字以內)

 

 注意事項

至下載區下載貧困、急難救助審查表,依表填上所需資料。

或空白紙寫上案主姓名、年齡、現住地址、行動電話、

住宅電話、描述家庭現況及發生事由,自訴或提報人、電話。

 

二十三、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37
Phone : +886 2389-5858 3795-3797
Email :  SKLF@skl.com.tw

網址 : http://www.sklf.org.tw/UrgentRescue.html

貧困急難救助申請辦法

第一條: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取諸社會、用諸社會,落實急難救助作業,擬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會急難救助作業,除由公關廣宣部統籌辦理外,得授權各業務單位部室,就所管轄之區域發生急難有待救助者,予以辦理之。

第三條:

  1. 依前條規定獲授權之部室,每年度急難救助金額,由本會就有關之基金每年編列預算,於年初通知該部室。
  2. 每一申請案件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伍仟元。
  3. 如係屬重大變故,需要超過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之救助者,應即報總公司公關廣宣部處理之。
  4. 每一申請案件不得重覆申請救助。

第四條:申請案件,應備齊下列有關文件:

  1. 急難救助申請書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貧戶證明卡
  4. 醫院證明〈診斷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 全戶相片乙張

第五條:申請時,除備齊前項文件外,核准金額新台幣壹萬元以內,程序如下表:收件(內務)初審(通訊處處長)照會(區部稽核)覆核(區部經理)核准(部室經理)

第六條:申請案件經各部主管核准,並照會區部稽核後,方得付款。並應注意防止重覆申請之情形。

第七條:各部應於每月五日前,將上月份申請案件彙集,送總公司公關廣宣部辦理沖轉、核銷手續。

第八條:各分支機構應落實本公司急難救助之美意,不得挪用。其辦理成效,列入年終考核。如有不法情事,將予以嚴懲之。

第九條:各分支機構,每部室每年急難救助金額之多寡,由公關廣宣部逐年核對、送呈核准。並通知之。

第十條:急難救助之作業要點,由公關廣宣部擬訂,本辦法實施前,並舉辦講習。

第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經奉核准實施,修改時亦同。

 

二十四、社團法人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

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120  

電子信箱:support@ccra.org.tw

網址 : http://www.ccra.org.tw/1919helpfamily/homeplan.aspx

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之弱勢家庭急難救助金(醫療補助、喪葬補助、一般急難生活補助)

1919 急難救助申請專線

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AM10:00PM17:00
服務專線:詳見下表,請依區域連絡本會各區辦事處

區域

連絡人

連絡電話

所服務的縣市

北區

社工

02-86609995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金門縣

桃竹苗區

社工

(03)5721-414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區

蔣主任

04-22977590

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

南區

廖主任

07-3803755

高雄市、新南市、屏東縣、澎湖縣

花蓮區

陳主任

038-315081

花蓮縣

台東區

社工

089-342641

台東縣(含綠島、蘭嶼)

 

二十五、財團法人臺北市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地址:1009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7樓之1

網址 : http://www.yongzhan.org.tw/%E6%80%A5%E9%9B%A3%E6%95%91%E5%8A%A9_article-7591_T217EFAB407990FA477A.html

電話:02-23413546

急難救助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會急難救助,以遭遇家庭變故、重大傷病、失蹤、死亡、非自願性失業、天然災害或意外事件等原因,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獨力負擔家計。

3、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5、特殊境遇或高風險家庭。

6、重大職災事件致傷病或死亡。

7、其他經社政單位或學校認定特殊情況而有緊急扶助之必要。

二、補助項目分生活補助、醫療補助及教育補助。

三、申請補助,由轉介單位(例如:社政單位、公私立各級學校、政府立案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醫院社會服務單位)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四、提出申請時,應備本會補助申請表、領據、相關證明文件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詳如附表)。

五、請轉介單位告知申請人所備文件及證明等資料應為屬實,否則自負法律責任。若有重複領取、提供不實資料者,即喪失補助資格,本會並得停止補助。

六、本會保留審核資格。

七、相關申請表單及相關文件備妥後,請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臺北市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收。

 

二十六、財團法人台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

地址 :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493樓之3  

電話 :  02-2598-8919      

網頁 : https://www.hsinhua.com/

Email : hsinhua42451218@yahoo.com

第一條 救助宗旨

為扶助因意外事故、重病、死亡或家庭變故,而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家庭清寒者度過難關,特訂定本救助金申請辦法。

第二條 救助項目

本辦法主要針對家境貧寒遭逢事故,主要生計負責者罹患重病或意外傷害無法工作以致生活陷於困境者,以及戶內人口死亡,家屬無力殮葬者。

本會補助項目如下:【目前暫不提供醫療補助】


(一)遭遇急難之生活救助。
(二)無力善後之喪葬補助。
(三)學童學雜費與生活補助。

(四)孤苦無依長者生活補助。

第三條 申請時限

各項補助皆須於事故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喪葬補助須於出殯前提出申請。

第四條 本會接受個人申請或經下列機構轉介
(一)各縣市政府社會()處,鄉、鎮、區公所、村、里辦公室(村、里長)
(二)警察局(員警)
(三)學校(各單位)
(四)社福基金會或其他地方協會等非營利組織(社工)

第五條 各項救助申請應備文件

(一)急難、災害救助、學童學雜費與生活補助【其中1~4項為必要文件】
1.本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申請表下載
2.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醫師診斷證明等)
3.全戶戶籍謄本。
4.收入證明文件: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村、里長發給)或國稅局財稅證明。
5.其他可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
(二)喪葬補助【其中1~5項為必要文件】
1.本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死亡證明書。
3.全戶戶籍謄本。
4.收入證明文件: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村、里長發給)或國稅局財稅證明。
5.葬儀社收據或證明喪葬費用文件(未出殯前可提供估價單)
6.其他可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

第六條 救助金額

本會將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案家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通過補助者,本會將依國稅局規定,開立所得扣繳憑單,列計該年度收入。

第七條

申請人提出之基本資料、事由與相關證明文件皆須據實提供,並同意本會及轉介單位以電話、家庭訪問、拍照蒐集進行救助評估。如不同意或無法配合者,將不提供補助;如提供不實資訊,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救助金。

第八條

本會台北總會或中部辦公室收件、審核,初審文件齊全且符合本會服務宗旨,將進行個案訪視時,由本會酌發訪視慰問金參千元整。訪視後審核通過者,依核定濟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或轉介單位,以匯款或現金方式核發。

 

二十七、財團法人政慧發展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 : 10489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607

電話 : 02-2517-2068

電郵信箱 : chenghui3017@gmail.com

網頁 : https://www.chenghui.tw/services/emergency-assistance/

申請前有任何疑問
請於週一至週五09:30-12:3013:30-18:00
電洽02-2517-2068 18 黃小姐

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急難發生於人所能意料之外,對於身處急難事件的家庭,本會將視家庭近況而補助其迫切(或特定)所需之經費,以助陷於急難的家庭,在關鍵時刻得到支持,並且安然渡過非常時期的經濟困境。

一、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三條之事業目的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為促進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秉持關懷、扶持精神濟助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之個人,以助其度過困境為目的。

三、對象:凡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而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者,得經以下管道轉介申請急難救助:
(1)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轉介
(2)社會福利機構之轉介
(3)本會主動訪查或發現

四、補助內容與項目:
視申請者家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醫療營養品、復健費、輔具費、喪葬費用等。 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急難救助金
() 傷病救助: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因病或意外死亡、或重傷須長期住院無法復元者,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 生活救助: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五、申請文件:
()申請必備資料
1. 急難救助專案申請書1份。
2. 申請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3. 身份證(影本)1份。
4. 申請人或同案申請助學者之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1份。
()相關證明文件(【有】才需檢附)
1. 當年度清寒證明(正本)1份。
2.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4. 重大傷病證明(影本)1份。
5. 醫生診斷證明(影本)1份。
6. 其他證明文件。

六、注意事項
1、凡提出申請或經由本會實際訪查、發現者,於瞭解需求後,報請本會裁決後通知。
2、本救助金之核發,視個案實際需求及本會預算審查給予補助,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
3、受理申請之名額及金額視本會財力酌定之,每年用於急難救助金之總額應於年度預算中編列。
4、凡符合上述第四條之對象者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自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應依本會規定繳交證明文件。如有緊急特殊急難,得先填具申請表,經審查委員確認,可先行核撥急難救助金,需於事後二個星期內補足相關文件。
5、事實發生或終止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提出申請者,除因特殊事故外,均不予受理。

七、須按照與本會之約定填寫收據,並將正本依規定日期寄回本會,3次未能準時繳交者取消補助資格。

八、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二十八、財團法人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 (設籍高雄地區)

地址: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47
電話:07-3649619
E-mail
warmer.ase1079@msa.hinet.net

網頁:http://www.warmer.com.tw/tw/index.asp?au_id=43&sub_id=25#

急難救助金補助辦法
一、宗旨:
  透過基金會的專業社工員,關懷訪視服務區域內,遭遇特殊急難或意外事故,
  致生活造成困境的個人或家庭,提供關懷與急難救助金。
二、補助對象(北高雄地區)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具體急難事件發生者):
  設籍本市北高雄地區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患重病而無法負擔醫藥費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遭受嚴重傷害而失去工作能力者
  遭受意外事故,生活失去憑藉急需救助者
  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境者
三、申請標準及審查:

  1. 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每人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2. 申請表送交本會社工員審核家訪,由社工員填寫審查報告,呈送總幹事及執行長查核後,再決議是否核發急難救助金(救助金補助額度和次數,由本會評核後與視個案狀況核撥,一般為每個月補助3,000~5,000元,分一至三個月發放)

四、申請文件:

  1. 本會申請書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 案主身份證明影本乙份(需有案主照片或附身分證影本)
  4. 國稅局財稅證明(案家全戶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及其它領有補助證明文件乙份
  5. 醫療證明及單據
  6. 案主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影本乙份,以供審核通過後匯款
  7. 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五、相關證明:
證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相關規定者,本會將不予受理。
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逾期後將被銷毀,將不寄回個案申請資料,
如有特殊需求,請來電告知本會。
急難救助申請專線:07-3649619
(
本會急難救助僅接受機構轉介本會會員通報申請)

 

二十九、財團法人聖島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電話 : 02-2775-1823

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486樓之1

奉上財布施、法布施,越過生命急難處!

急難發生於人所能意料之外,對於身處急難事件的家庭,本會將視家庭近況而補助其迫切(或特定)所需之經費,以助陷於急難的家庭,在關鍵時刻得到支持,並且安然渡過非常時期的經濟困境。

補助內容

視申請者家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醫療營養品、復健費、輔具費、喪葬費用等。

申請文件

申請必備資料

1. 急難救助專案申請書1份,內容包括:

 (1). 申請資料檢核表

 (2). 申請基本資料表

 (3). 家庭收支概況表

2. 申請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3. 身份證(影本)1份。

4. 申請人或同案申請助學者之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1份。

相關證明文件(【有】才需檢附)

1. 當年度清寒證明(正本)1份。

2.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4. 重大傷病證明(影本)1份。

5. 醫生診斷證明(影本)1份。

6. 其他證明文件。

審核通過注意事項

須按照與本會之約定填寫收據,並將正本依規定日期寄回本會,3次未能準時繳交者取消補助資格。

 

三十、財團法人臺北市永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設籍台北市)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714樓 

網頁 : https://www.yungching.org.tw/rescue.asp

電話:02-77043812 

急難救助專線:02-27092997 
Emailservice@yungching.org.tw

申請辦法

幫助設籍台北市低收入戶(本集團員工不在此限)因天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員重病、死亡,而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度過難關,特訂定本辦法。
補助範圍
    一、醫療救助。
    二、急難、災害救助。
凡需申請前項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本會不接受個人申請(本集團員工除外),須經下列機構轉介:
    一、主管機關或所屬社會救助單位(社工員)
    二、村、里辦公室(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三、永慶房仲集團所屬各公司或門市單位(職員或志工)
    四、各公、私立醫院附設社會服務室(社工員)
    五、其他(各慈善機構人員、地方人士……)

各項救助申請資格及應附文件如下:
一、醫療救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成員,因殘障、罹患重病或車禍等意外事故,須在公、私立醫院治療復健者,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本會得視情節補助部分醫療費用,唯補助金額一次不超過三萬元上限。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本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表、轉介相關單位之公函。
     ()健保給付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
     ()全戶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證明書證明書正本
二、急難、災害生活救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等,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為紓解其困境,由本會視受災狀況及意外情形,予以救助,協助其暫度難關,唯補助金額一次以不超過三萬元上限。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本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等)
     ()全戶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三十一、財團法人臺北市三幸慈善基金會

地址: 台北市林森北路3727  

網頁 : https://www.tofriends.org/donation.html

電話:02-2581-7995   傳真: 02-2581-7996  

E-mailallinfo@tofriends.org
一、申請資格:

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急需生活費用補助者。

二、補助對象:

經本會審核通過者,將視個案狀況酌予醫療補助金或急難救助補助金。

三、書面申請文件/證件

1.  救助金申請書 (請依身份選擇附表填寫並附上照片)

2.  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

3.  證明文件(下列A-F項,請依申請人狀況檢附)

(A) /中收入戶證明。

(B)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C) 清寒證明。

(D)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E) 災害證明。

(F)  變故證明。

備註:

1.  請將上述「1-3項」資料郵寄至本基金會:10446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727樓。
2.  申請資料應齊全,寄交本基金會後由本會留存,不予退還。
3.  申請人數超額時,本基金會有審核決定權,視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之。

 

三十二、統一企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 :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三一號

洽詢電話:06-25367898326蔡小姐 8332劉小姐。

下載急難救助申請書:本會官網 http://foundation.uni-president.com.tw

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台灣地區,為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邊緣戶)等,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陷於困厄(包括住院醫療、死亡喪葬、重症養護、天災財損),亟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經由各鄉鎮市區公所民眾服務社或嘉義縣以南各國中小學校(含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推薦,得向本會申請急難補助。

第三條

台灣地區各鄉鎮市區公所或社會局直屬社會福利服務據點或民眾服務社,每月得向本會推薦最迫切需要緊急救助者一戶或二戶。

推薦申請時需備急難證明文件。(指由台灣地區各鄉鎮市區公所或社會局直屬社會福利服務據點或民眾服務社、或有關公家機構核發之文件需詳細載明急難情形)。前項文件由上述推薦單位協助個案處理申請書並發推薦函後核轉本會,經本會整理後,提出評核委員審查。

第四條

本會受理推薦申請文件,以寄出之郵戳為憑,每週五截止收件。

第五條

本會濟助社會急難經媒體批露之公益事件,以接受迫切需要救助之緊急案件為主要對象。

第六條

本會以每週為單位,每週評核委員審核完峻後,由業務幹事將通過的申請文件匯整後,按等級寄發濟助金及I cash2.0卡,其核定救助對象與金額,均呈報董事會核備。

第七條

每一件最高濟助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八仟元,但本會對報界所刊載具有特殊意義之案件,得提交評核委員審核(分急難程度以10,000 12,000 18,000元三等級)。嘉義以南國中、小學校一律10,000元。

 

三十三、社團法人觀世音慈心

網頁 : http://www.gsy.com.tw/item6_01.asp

總會會址                TEL02-2389-1920

108 台北市萬華區開封街二段812樓之5

總會辦事處              TEL02-2389-1920

108 台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一段15

桃園區域委員會會址      TEL03-335-1739

330 桃園市桃園區北埔路171

高雄區域委員會會址      TEL07-361-0217

811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新路67

一、補助對象及說明

本會服務分為「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詳細說明如下:
A 急難救助
 1.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遭逢變故,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2. 單親家庭或子女眾多,無法負擔生活支出,需助學援助者。
 3. 列冊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因遭受天災或意外事故,生活陷入困境者。
B 醫療援助
 1. 因病或重傷需至醫院治療,醫療費用支付困難者。                                     
 2. 家中成員因臨時變故,需支出龐大醫療費用者。
C 喪葬補助
 1. 家庭清寒者逢家庭成員往生而無力支付喪葬費用者。                                    
 2. 家中成員均年幼,無謀生能力,無法支付喪葬費用者。

二、補助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書(必附)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記事勿省略)
 3. 列冊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證明。
 4. 申請醫療補助者,請附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乙份。
 5. 申請喪葬補助者,請附上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乙份。
 6. 其他證明文件: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天然災害證明等附件,如有請附上。

三、注意事項

 1. 本會一年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隔年若有需要,將視評估狀況而定(特殊急難狀況者除外)
 2. 申請資料需詳實填寫,相關證明文件需備齊,證明文件如不完整者,本會將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3. 本會將會進行電話、家庭訪視方式進行評估及瞭解,訪視過程中將會進行拍照作為後續業務執行,如同意及願意配合者再行提出申請。
 4. 本會將妥善保管申請人之資料,逾期後將予以銷毀,如同意本會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者再行提出申請。

 

三十四、新北市連心慈善會

地址 220板橋區貴興路75

電話 02-22505205

用電話問如何申請.

 

三十五、社團法人親慈慈善會

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文程路181622

電話 : 02-29000202

連絡人 : 尤麗輝       執行長 : 林慶鑫

網址 : http://www.chin-tsyr.org.tw

電子郵件 : chin_tsyr@yahoo.com.tw

 

三十六、社團法人佛教觀音慈善會

地址:台南巿東區中華東路21053301
服務專線:(06)2607089

網頁: https://www.bgm.org.tw/view-news.php?item=3323

 

三十七、中華明健慈善公益協進會

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755

電話:(02)8992-9596

網頁: http://activity.ttu.edu.tw/files/15-1041-6849,c679-1.php?Lang=zh-tw

急難救助專案(2年內發生且具有中、低收或身心障礙資格者)

一、扶助對象:

()家庭急難扶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提供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扶助。
()醫療急難扶助:因罹病必須治療而醫療費用支應有困難者, 提供病患個人 之醫療費等濟助, 限醫院之醫療費用;不包括看護及家屬生活費等。

二、申請資格:最近【2年內】因家庭遭遇特殊災害,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申請學生需具有中、低收或(父母或學生本身)身心障礙資格者。

三、申請文件:急難扶助金申請表。
以上文件備齊後, 請以掛號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755
中華明健慈善公益協進會 新莊總會
聯絡電話:(02)8992-9596

 

三十八、智邦公益館

網頁 : https://www.17885.com.tw//modules/report/standard.php

急難救助申請方式
     (1) 急難救助申請辦法及說明:下載
     (2) 直接上網填寫急難救助通報單
     (3) 電話通報:03-6668995
     (4)
傳真通報:03-5637323 (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
     (5)
郵寄通報:相關資料請寄30077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研新三路1 智邦公益館收

 

三十九、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5853

電話:07-3412799

信箱 : cfscharity@yahoo.com.tw

網頁 : http://www.chiefsun.org.tw/zh-tw/3_family/about-detail.php?Md=15&Ld=49&Id=69

服務對象
1. 弱勢家庭
   (1) 清寒家庭主要成員由於疾病或是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無力維持家中經濟生活者。
   (2) 父母一方因為死亡,離婚,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負擔生活者。
   (3) 父母或其中一方因為身心障礙,致使無法工作,無力負擔家計者。
   (4) 家中突然遭受天災,頓失家庭依靠,需要生活扶助者。
2. 貧困老人 
年滿65歲以上孤單無依老人因為疾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法維持生活者。

服務項目

1. 急難生活補助。

2. 急難醫療補助。

3. 貧戶喪葬補助。

4. 長期生活補助。

5. 國內外緊急災難。

具備文件

1.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2. 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3.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4. 其他可供證明文件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身心障礙手冊等)

5. 申請事由簡述 (至少500個字以上)

 

四十、中華民國一貫道慈善功德會

地址:80656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2  電話:(07)338-1228338-1229

請將相關文件資料,如:戶籍謄本全戶、診斷證明書、低收或清寒證明書、殘障手冊等,

(資料一概不退還,故請以影印本或副本即可),申請書(敘述目前遇到的困難狀況),郵寄至: 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2 /中華民國一貫道慈善功德會

網頁: https://bgjdfoundation.pixnet.net/blog/post/1783149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4%B8%80%E8%B2%AB%E9%81%93%E6%85%88%E5%96%84%E5%8A%9F%E5%BE%B7%E6%9C%83-%E6%8F%90%E4%BE%9B%E8%B4%8A%E5%8A%A9%E4%BA%8B%E9%A0%85%E5%8F%8A

 

四十一、社團法人台灣省婦幼協會
會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951
電話:04-2528-5556,04-2452-6662
網頁 : https://www.twaca.org.tw/page/about/index.aspx?kind=47
申請對象:因六個月內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之婦幼。
協助內容發放救助金,舒緩急難家庭經濟壓力 (如經社工評估後,仍需協助的家庭,本會將投入其他持續性的援助。)
 

四十二、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

地址 : 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211

電話 : 02-2302-5162

網頁 : http://www.lungshan.org.tw/tw/05_1_charity.php

下載: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急難救助(喪葬)申請表

急難救助 (辦理時間:全年。)

對象:本寺對於生活貧困且突然遭受急難事件無法處理者,提供喪葬補助急難救助(點燈報名期間,除喪葬申請外,不受理收件)

凡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滿半年,並檢附申請書身份證影本全戶戶籍謄本、一個月內醫生證明、里長開立清寒證明等資料向本寺提出申請。

(申請書電子檔可於本寺網站「活動快遞」公告區下載)

 

四十三、新北市好日子愛心大平台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

電話:(02)2960-3456 

電子郵件信箱:ntpc009@ms.ntpc.gov.tw

網頁:https://goodday.ntpc.gov.tw/pwntpc/

 

四十四、財團法人台北市松山慈祐宮

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761

聯絡電話 : 02-27659017#123125  慈善組

網頁 : https://www.facebook.com/SONGSHANCIYOU?ref=stream&hc_location=timeline

單次急難救助金(喪葬補助、傷病救助、生活救助、災害救助)3千至3萬,每年申請1次為限

 

四十五、財團法人張添永慈善基金會

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

電話 : 07-8713181*309 謝小姐

網頁 : https://sowffd.sfaa.gov.tw/fsfundPublic/index/resourceMapShow/281084821

 

四十六、財團法人昭華慈善基金會

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910

電話 : 02-87922207

電子信箱 : ga@gafoundation.org.tw

網頁 : https://sowffd.sfaa.gov.tw/fsfundPublic/index/resourceMapShow/281084978

 

四十七、財團法人中秤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9514

電話 : 02-27553250

網頁 : https://sowffd.sfaa.gov.tw/fsfundPublic/index/resourceMapShow/281084983

 

四十八、財團法人震陽基金會

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福人路10628

電話 : 03-4758844

網頁 : https://sowffd.sfaa.gov.tw/fsfundPublic/index/resourceMapShow/281084980

 

四十九、財團法人志強社會福利基金會

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五路266

電話 : 04-2258-5388 #211

電子信箱 : Seriya.Ku@sportsgear.com.tw

基金會網址 : wwww.spg-sportsgear.org

 

五十、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

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200

電話 : 02-2302-1133 #5400 張志發

電子信箱 : tjc01@tjci.org.tw

基金會網址 : www.tjci.org.tw

 

五十一、財團法人臺雅國際慈善基金會

地址 : 11492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12

電話 : 02-2799-7095 |   02-2799-7011

電子信箱 : tyfoundation@tyfashion.org.tw

網頁 : https://tyfashion.eoffering.org.tw/contents/text?id=33

 

五十二、財團法人林堉琪先生紀念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16718

電話:02-27609339

小額急難救助金補助

網頁http://www.yuhchi.org.tw/html/index.htm

 

五十三、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

地址 : 114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39

電話 : 0809008585

網頁 : https://tw.appledaily.com/charity

 

五十四、林登山社會福利基金會

地址 : 台北市松江路659

電話 : 02-25095302
網頁: http://www.eformosa.org.tw/news/%E6%80%A5%E9%9B%A3%E6%95%91%E5%8A%A9

 

五十五、財團法人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1811

電話 : 02-2507-8870

網頁: https://www.yungray-foundation.org.tw/funding

 

五十六、新聯陽社會慈善公益事業基金會

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53

電話 : 02-2758-4866

網頁: http://ap.newland.com.tw/foundation/fdindex.htm

 

五十七、新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地址:423台中市東勢區福昌街2 

電話04-2588-0306 

網頁: https://www.newhopetc.org.tw/service/2.htm

 

五十八、財團法人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嘉義市民權路605

電話 : 05-2780040分機33063301 吳小姐

網頁: http://www.stm.org.tw/hd/

 

五十九、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天元慈善功德會

地址:220新北巿板橋區四川路216510
電話:(02)8966-0905  

 

六十、財團法人臺北市林芳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 : 臺北市內湖郵局第148526號信箱
電話 : 02-2791-9602

Email : foundation@fangjin.org

網頁 : https://www.fangjin.org/service1.php

 

六十一、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6012樓之1

電話:02-2711-4888  

電子信箱:rs_welfare@yohofate.com

 

六十二、財團法人台北市太陽慈善基金會

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93樓之13 

電話:02-2389-9837 

http://soundworld.com.tw/archive.htm

 

六十三、財團法人聖仁慈善救濟基金會

網頁:https://shenren999.blogspot.com/

成立主旨:以舉辦社會福利事業為宗旨--以救急不救貧為原則。

(請由鄉鎮區公所、各醫院社工代為申請。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如有特殊者除外》)

郵政劃撥帳號:1833-9514   郵政劃撥戶名:財團法人聖仁慈善救濟基金會

秘書:黃晏鈴(Emma) E-mail: san999.zn@msa.hinet.net

總會地址:台北市天津街626 聯絡電話:02-2511-1473

 

六十四、財團法人臺南市俊逸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台南市70052中西區健康路一段22

電話:06-2157524

網頁http://www.e-go.org.tw/foundation/index.asp

 

六十五、財團法人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地址:嘉義市民權路605F

電話:05-2780040 分機 33063301吳靜宜小姐

e-mailhdswf@stm.org.tw

網頁:http://www.stm.org.tw/hd/file/%E9%BB%83%E4%B8%81%E6%80%A5%E9%9B%A3%E6%95%91%E5%8A%A9%E8%BE%A6%E6%B3%95PDF%E6%AA%94.pdf

 

六十六、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宏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地址:台中市南區南平路33

第二辦公室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38-136  

電話:04-22623123  分機1581

E-mailhongen3123@hotmail.com.tw

網頁:http://www.hongen-foundation.org.tw/images/download/support.pdf

http://www.hongen-foundation.org.tw/laws.php

https://www.facebook.com/hongenfund/

 

六十七、中視愛心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18

電話:02-27896652

E-mail : ctvfund@ctv.com.tw

網頁http://www.ctv.com.tw/opencms/ctvfund/index.html

 

六十八、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小北社會福利事業慈善基金會

地址:台南市安南區科技公園大道15

電話:0800-002-198

E-mailservice@showba.tw

網頁:https://www.showba.com.tw/foundation_page?id=2

 

六十、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37
電話:+886 2389-5858 3795-3797

網頁:http://www.sklf.org.tw/UrgentRescue.html
EmailSKLF@skl.com.tw

 

七十、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醫療費用補助)

地址:台北市莊敬路168

電話:(028758-8888      

網頁 https://nslife.sino1.com.tw/Apply/Introduce.aspx

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下稱本會)醫療救助服務,係針對急需看病但因經濟困難無力就醫者,提供醫療費用補助。

此醫療救助需經合作醫院社工室評估個案狀況,經評估所需協助內容符合本會補助辦法者,將透過合作醫院進行補助。

本會收到個案通報資料後,將盡速轉知合作醫院社工室進行個案狀況瞭解與評估,合作醫院社工室保留核定補助與否的權利。

 

七十一、財團法人基益慈善基金會 

地址:71041 台南市永康區環工路70   

電話:06-201-5191     週一~週五  900430 

網頁 https://www.benfeng.org/about.php?pid=2

 

七十二、璟都有愛慈善基金會

地址:333 桃園市龜山區長峰路1161

電話:03-359-7188

網頁:http://havelove.org.tw/

Emailhavelove033468871@yahoo.com.tw

 

七十三、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713-41台南市左鎮區左鎮里91-2
電話:(06)5746700
Email: jam.office@lopon.org.tw

網頁:http://www.jamyang.org.tw/subsidy.html

 

七十四、財團法人新聯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5

電話 02 2700 5108

網頁:http://ap.newland.com.tw/FOUNDATION/fdindex.htm#!/s3

 

七十五、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

地址 114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7

電話 02 2793 0028

網頁:http://charitypaujar.org.tw/download.php

 

七十六、財團法人台灣獅子會基金會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523

電話02-37655552

網頁:http://www.lctf.org.tw/About.php?CataP=150&N_Key=191

 

七十七、微風慈善基金會

地址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

電話 02 6631 4228

網頁:http://www.breeze.org.tw/

E-mailBreeze_Foundation@breeze.com.tw

 

七十八、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200

電話:02-2302-1133 5400

 

七十九、財團法人海濤慈悲基金會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2581

電話:02-29636969

 

八十、財團法人亞德客有美公益慈善基金會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1294

電話:27197538865

 

八十一、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地址:10667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3634

電話:02 2378 2256

網頁:http://uwt.unitedway.org.tw/org/files/%E6%80%A5%E9%9B%A3%E6%95%91%E5%8A%A9%E8%A3%9C%E5%8A%A9%E9%A0%88%E7%9F%A5.pdf

 

八十二、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家扶基金會)

會本部:40341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12

電話:04-22061234 (代表號)

網頁:https://www.ccf.org.tw/?action=about_distrbution_list&Typ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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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的急難救助金

一、癌症病患: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

網頁:https://www.ecancer.org.tw/DynamicContent.aspx?unitID=30231&contentID=467

台北希望小站:10058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51   電話:02-33226286

台中希望小站:40341台中市西區民權路3124-11   電話:04-23055731

高雄希望小站:81355 高雄市左營區翠峰路221   電話:07-5810661

 

二、癌症病患: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

http://www.ccfroc.org.tw/content_sub_page.php?level1ID=2&level2ID=13

台北辦公室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青島西路116     電話:(02)2389622123319953

台中辦公室地址:406台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637樓之1     電話:(04)2237-7563

高雄辦公室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2068樓之7     電話:(07)2239-520

基金會信箱:ccf168.roc@gmail.com

社工諮詢信箱:ccfrocsw@gmail.com

 

三、癌症病患: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http://www.cfbcf.org.tw/emergencyRescue.jsp

地址:2420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輔大國璽樓2 MD217)

電話:(02)2905-6710

信箱:cfbcf@cfbcf.org.tw

 

四、癌症病患:台灣癌症基金會

https://elearning.canceraway.org.tw/pagelist.asp?keyid=97

Email: 5aday@canceraway.org.tw

台北總會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5樓之2

電話: 02-8787-9907 傳真: 02-8787-9222

高雄分會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09樓之一

電話: 07-311-9137 傳真: 07-311-9138

癌症家庭急難救助服務 

為扶助因罹患癌症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清寒者、近貧邊貧者度過難關,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單位

須經本會合作醫院之社會服務室社工員轉介。本會恕不接受個人自行申請

申請時效

照顧服務喪葬救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急難救助者請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救助項目

緊急生活救助:生活扶助金,以一次為限,最高不超過2萬元。

喪葬救助:附死亡證明書及葬儀社喪葬費用明細或收據影本(未出殯前可先附估價單),補助部份喪葬費一次不超過2萬元。

 

五、接受安寧療護的病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網頁https://www.hospice.org.tw/

FB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hospicetw

地址:(25160) 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

Emailhospice@hospice.org.tw

電話:(02)2808-1130 傳真:(02)2808-1137

 

六、罕見疾病患者: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http://www.tfrd.org.tw/tfrd/service_i/main/category_id/1

台北總會 104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206 電話:(02)2521-0717 代表號:0912337876

中部辦事處 404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7樓之5 電話:(04)2236-3595

南部辦事處 800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069樓之3 電話:(07)229-8311

家庭生活救助

一、前言
  有鑑於罕病家庭往往在病友發病後,造成沈重的經濟負擔,為協助他們免除經濟困頓。本會於2000年成立「罕見疾病家庭生活急難救助補助辦法」,該補助辦法主要補助項目包括:生活急難救助、緊急住院看護費用、喪葬補助、關懷慰問金及其他有關病患與其家庭之生活扶助相關費用等。本生活救助之撥用,以考量罕見疾病病患及其家屬之經濟條件為首要考量。每人每年得因不同事由申請,惟累計全年個人以不超過10萬元全家庭以不超過20萬元為原則。原住民家庭、單親家庭、具多位罕病患者家庭、低收入戶等,得酌增補助金額。
二、所需檢附文件 (詳見申請表格內之說明)
 醫師診斷證明書。 
 申請人需求說明信函。 
 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影印本。 
 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影印本乙份。(無則免付
 申請人或家屬薪資所得/財稅證明(如為低收入戶,請附上相關文件資料) 
 代為申請者,附相關醫療機構或社福單位之轉介資料。

 

七、燒燙傷病患: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經醫師診斷或治療師評估需持續醫療、復健之顏面損傷或燒傷者及其陪同家屬醫療交通費;針對因治療造成進食功能限制,必須食用流質之口腔癌顏損者營養費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913   電話:(02)2507-8006 (週一至五 8:30~17:30)  

若您本身或所知家庭為燒傷或顏損者,正面臨困難需要協助,歡迎您與本會聯繫,本會工作人員會盡力協助。

單位

電話

服務區域

北區中心

(02)2507-8006

宜蘭、基隆、台北市、新北市、金門、馬祖

桃竹中心

(03)427-6512

桃園、新竹

中區中心

(04)2463-7999

苗栗、台中、彰化、南投

雲嘉中心

(05)228-0300

雲林、嘉義

南區中心

(07)558-7166

高雄、屏東、澎湖

台南工作站

(06)200-8047

台南

東區中心

(03)835-0380

花蓮

台東工作站

(089)230-759

台東

 

八、癌友家庭扶助:育田基金會

地址 :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東五街37372
電話 : 03-3285188

Email : service@mercyland.org.tw
臉書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mercyland.org

 

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漸凍人協會《各項補助》

總會地址 104台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27樓之1 TEL02-25851367

中區辦公室 401台中市東區建功街131TEL04-22804832
南區辦公室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56338TEL
07-2228116

 

十、小腦萎縮症患者:小腦萎縮症協會《照護補助》
總會地址: 台北市萬華區漢中街1563

電話: 02-2314-7035  Email: tscaa@tscaa.org.tw

中區辦公室: 台中市西屯區重慶路996樓之3

電話: 04-2311-5472  Email: tscaa-tc@tscaa.org.tw

南區辦公室: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7樓之4

電話: 07-225-0372  Email: tscaa-kh@tscaa.org.tw

 

十一、18歲以下幹細胞移植、器官移植、重症加護病房住院等: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兒少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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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的急難救助金

內政部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當您或您身邊的朋友在生活上遭遇困難,有急難救助等各項福利需求,歡迎直撥「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多元的福利服務說明與適切的福利資源訊息。 

  • 急難救助概分馬上關懷地方政府救助中央政府救助三大類:

馬上關懷的救助對象以急迫、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遇到急難者為主;若經救助無法紓困或不符規定,再行申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救助。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於三個月內罹患重傷病、失業、死亡、失蹤等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關懷救助金。
  • 洽辦單位: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 村(里)辦公處。
    . 鄉(鎮、市、區)公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各縣市政府社會救助科。
  • 內政部社會司社區及少年福利科 (049)2391193
  • https://www.mohw.gov.tw/cp-190-226-1.html

教育部

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之急難慰問金,包含全國:

  •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含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 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洽詢

就讀幼稚園~大學學生因其父母有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總計逾千萬不予核發】

     一、申請書正本

     二、在學證明影本

     三、全家戶籍謄本影本

     四、申請項目證明文件(重大傷病證明)

     五、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三人最近一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洽國稅局)

資料收集完成後,統一交由學校承辦單位辦理。

  • 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辦公室04-23323000轉分機50665067     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 具備勞保身分者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無法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勞保傷病給付)
  • 具備勞保身分者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之失能年金、失能一次金、眷屬補助。(勞保失能給付)
  • 具備勞保身分者死亡之家屬喪葬津貼、遺屬津貼、遺屬年金。

勞保局傷病給付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從住院的第4天開始,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成,直到出院為止,最長1年。

一、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二、給付標準
1.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2.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連絡電話:(02) 23961266
聯絡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

勞保失能給付

係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失能項目、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給付。
連絡電話:(02) 2396-1266
聯絡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

  • 各投保單位。
  • 各縣市勞保局辦事處;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b1YxABPOz0%3d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語音答詢服務:(0800)078-777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分機:傷病給付2236 失能給付2250 死亡給付2263

高雄市政府

  • 設籍高雄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因病住院、負家庭主要生計者因故無法工作、財產或帳戶因遭凍結等原因未能運用及其他重大變故等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 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 殮葬救助(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傷病救助(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生活救助、交通費救助(川資救助)
  • 三個月內罹患重病之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逾本市當年度公告中低收入戶標準之一點二倍) 醫療費、看護費。
  • 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經)課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救助科07-33683332060-2062

屏東縣政府

  • 三個月內因戶內人口死亡、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或身體遭受重大傷害等因素,無力負擔費用致生活陷困之屏東縣縣民急難救助金。
  •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08-73204155366

澎湖縣政府

  • 設籍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民眾三個月內因罹患急病或身體遭受嚴重傷害及其他意外變故致使生活發生困難,急需緊急救助始能渡過難關者急難救助金。
  • 戶籍所在地之鄉市公所或村里辦公處

台南市政府

  • 三個月內因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困之台南市市民傷病救助金。
  • 三個月內因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等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之台南市市民生活救助金。
  • 三個月內因死亡而無力殮葬之台南市市民喪葬救助金。
  • 三個月內罹病所需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且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之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台南市市民市民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及家庭財產未達低收入戶財產限制之一點五倍) 醫療費、非指定病房費。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
  • 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轉分機8061
  • 民治市政中心06-2991111轉分機6529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地址: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

社會救助科 電話:089-350731 傳真:089-350154

https://taisoc.taitung.gov.tw/WebSite/Service/serviceMain.aspx?menuid=lW%2bfKiAxClc%3d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地址:900屏東市自由路527

電話: (08)732-0415  傳真: (08)7323085

https://www.pthg.gov.tw/planjdp/Content_List.aspx?n=09596DB4D7CDF1F5#C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地址:第二行政大樓 彰化市50001中興路100
電話: 04-7264150  傳真: 04-7285856

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topsn=714

 
急難救助申請辦法 [政府急難救助單位 _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依照《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或第二十一條申請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者,應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之。但遇有急迫情形者,得由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查明先行辦理救助,再行補送有關表件。
 
參照《內政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台(八九)內中社字第八九七五五一五號函
 
一、為救助遭受急難者並協助其自立,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急難救助對象: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境者。
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急難救助者,應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轉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核定之;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對於急難救助對象經核予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再予救助。

四、本部受理直接申請救助案件,得委託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訪查後報本部核定【鄉(鎮、市、區)公所訪查後應送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核轉】。但遇有急迫情事,得本部主辦業務科派員會同當地主管機關人員查明後核定之。

五、經當地主管機關核予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後,家庭生活已獲紓解者;或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再申請救助;但取得給付或賠償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六、為儘速瞭解申請個案急難狀況及需求,並掌握急難救助時效,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立即辦理,不得推諉、延誤。調查(訪查)人員除實地查訪外,並應蒐集相關資料,詳實填列急難救助訪查表,以為審核之依據;對於本部委託訪查案件,應於十日內完成訪查。

七、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調查或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者,調查(訪查)人員應於申請書(訪查表)內詳細敘明,必要時得拒絕受理申請。
 
八、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者,經調查屬實,得追回已發給之急難救助金;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九、急難救助金之發給以直接匯撥申請人帳戶,或郵寄支票,必要時得派員送達。
所以,以三重市而言條件與辦法如下:
(一)應檢附證件:
A、喪葬救助(因戶內主要負擔生計責任者驟逝,無力負擔喪葬費,生活陷困)
1.全戶戶籍謄本1份
2.死亡證明書1份
3.領款人若非已故者直系親屬需附證明文件1份
4.印章
B、生活救助(因戶內主要負擔生計責任者長期失業、失蹤、在監、在營等因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
1.全戶戶籍謄本1份
2.如以失業為由申請者需附求職證明(持身分證至三重市就業服務站申請)或勞保明細表(持身分證至勞保局申請)1份
3.失蹤者需附警局失蹤證明(影本核章後亦可)1份
4.服刑者需附在監執行證明(影本核章後亦可)1份
5.服役者需附在營證明(影本核章後亦可)1份
6.印章
C、醫療救助(因戶內主要負擔生計責任者重病無法工作,又支應龐大醫療費,致生活陷入困境)
1.全戶戶籍謄本1份
2.診斷書(如已影響工作能力請註明之)1份
3.醫院收據(影本核章後亦可)
4.印章
處理期限: 7天
(二)十日內會有訪查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1 : 依據:本會組織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社會救助法第三十六條。
2 : 目的:救助原住民緊急危難,落實照顧原住民生計。
3 : 執行機關:
(一)台北、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及台灣省各縣()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二)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鄉(鎮、市)公所。
4 : 救助對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5 : 救助項目: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
6 : 補助標準:

(一)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經村里長證明無力殮葬者,最高補助貳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經村里長證明無力殮葬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二)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失去工作達一個月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貳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三)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伍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參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四)生活扶助:遇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1 婦女因重病、失業;或因夫死亡、失蹤、因案服刑、失業須救助者;或遭受家庭暴力、惡意遺棄、性侵害者;未婚懷孕分娩、從事不良行業自願轉業尚未就業,無法維持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
2 年滿六十歲以上,不符合社政單位救助要件,而無人扶養,或遭子女遺棄且未受公私立救助機構收容者。

3 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因父母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撫養,或遭虐待、遺棄、押賣及其他因親權濫用而受託親友收容,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

7 : 申請程序:

(一)重大災害救助事件,於事件發生三日內,由執行機關主動派員訪視調查及辦理救助,同時以傳真方式向本會報備,事後並應補齊應備證件完成救助手續。

(二)死亡救助、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事件,申請人於救助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各執行機關於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填具急難救助調查表,並應於一週內完成訪視調查,並辦理補助。

(三)救助金額逾三萬元者授權由地方政府核發,救助金額達五萬元者應先傳真本會核備後發給。

(四)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急難每一年度最多兩次為限,且第二次於申請救助獲准二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本要點所定救助項目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所定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並不影響其他各法之福利服務。

8 : 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死亡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擇其一)及死亡證明書正本各一份。
(二)醫療補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擇其一)及住院證明書或疾病診斷書、醫療收據
          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証明單正本(擇其一)各一份。
(三)重大災害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各一份。
(四)生活扶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各一份。
9 : 重大災害救助事件處理原則:
(一)請發生地之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儘速將災情填報本會社會福利處,並依災害防救法、社會救助法及本要點規定緊急處理。
(二)請於發生災害後三天內由發生地之執行機關傳真本會核定後發給,所需經費在本會撥付之急難救助經費項下支應,如有經費不足情形,得申請本會專案撥補。
(三)如需支援緊急救助物資(如礦泉水、米糧等),請發生地之執行機關,依行政程序彙報本會同意後緊急發放,所需經費在本會撥付執行機關之急難救助經費項下支應,如有經費不足情形,得申請本會專案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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