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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配合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並於108年7月24日公布,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考量其對於較低所得者無法受益或受益較少。 衛生福利部規劃長照2.0升級計畫中,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行政院業於今日(9月12日)核定。
鄭志雄醫師編譯
http://www.kidney.org.tw/know/k2.html